銅鼓報告線(L2)
桂山西報告線(L3)
伶仃西報告線(L4)
伶仃東報告線(L5)
大沙尾報告線(L6)
東莞江口報告線(L7)
東江口報告線(L8)
鐵樁水道報告線(L9)
大濠洲報告線(L10)
以下情形需要報告
1、 外國籍船舶、設施,500總噸以上的中國籍船舶,載客能力30人以上的客船(虎門輪渡渡船除外),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,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經過各報告線時,如果AIS設備中已準確輸入船舶資料和航次信息,并保持AIS設備正常開啟的船舶,可免除使用VHF報告;但是經過東南報告線、桂山西報告線應當使用VHF向VTS中心報告船位、船舶動態。
2、船舶在拋錨后、起錨前,靠好碼頭后、離開碼頭前,系好浮筒后、離開浮筒前都應當向VTS中心報告船位、船舶動態。
3、引航員引領船舶,在登輪后和離輪前應當及時向VTS中心報告。
4、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的船舶(LNG船舶)抵達VTS報告線前2小時應當向VTS中心報告抵港時間。
5、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的船舶(LNG船舶)存在可能影響船舶進出港、停泊、作業安全的任何情況,應當立即向VTS中心報告。
6、船舶在VTS區域內從事拆修主機、鍋爐、錨機、舵機;試航、試車、校正磁羅經;放艇(筏)等活動,應當在作業開始前和結束后向VTS中心報告。
7、需使用蓮花山東航道進出港的船舶,應提前1小時向廣州VTS中心報告。
8、固定航班高速客船在經過廣州VTS區域報告線時可不報告船位,但船舶所有人、經營人、代理人應當將航班計劃表和船舶資料報廣州VTS中心,如航班發生變化,應當及時通報。
9、為避免危及人命財產或者環境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,船長和引航員在背離本規則有關條款時,應立即報告VTS中心。